市政府公告!河东这些片区将征收!

临房网 2021-01-2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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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河东这些片区将征收!一起来看!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8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程梅路-石家村道路工程(临工路东延)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0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7.1352公顷,其中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土地0.9646公顷,西重沟社区土地4.0083公顷,石家村社区土地2.162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河东区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西重沟社区,面积4.3466公顷。其中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土地0.3383公顷(旱地0.1766公顷,果园0.0456公顷,其他林地0.1075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0086公顷);朝阳街道西重沟社区土地4.0083公顷(水浇地1.4429公顷,有林地0.0182公顷,农村道路0.0433公顷,设施农用地1.186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建制镇)1.0825公顷,公路用地0.1050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0.1301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河东区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石家村社区,面积2.7886公顷。其中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土地0.6263公顷(旱地0.4555公顷,农村道路0.0016公顷,设施农用地0.1692公顷);朝阳街道石家村社区土地2.1623公顷(旱地1.0725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坑塘水面0.1794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8826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0.0201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朝阳街道东重沟社区、西重沟社区、石家村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49.196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388.8685万元;无青苗补偿费。上述两项费用共计¥2388.8685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49.1960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0.5420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程梅路-石家村道路工程(临工路东延)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9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前杨墩村至三官庙村道路工程(泉州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5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5.6469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土地0.1847公顷;朝阳街道东孙家庄社区土地0.6126公顷,庙前社区土地1.5366公顷,文家官庄社区土地0.7653公顷,秋千园社区土地1.3113公顷,郑田庄社区土地0.7330公顷,中田庄社区土地0.0687公顷,王田庄社区0.434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朝阳街道东孙家庄社区、庙前社区,面积2.3339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土地0.1847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1847公顷);朝阳街道东孙家庄社区土地0.6126公顷(旱地0.4566公顷,农村道路0.02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780公顷,公路用地0.0148公顷,河流水面0.0404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河东区朝阳街道文家官庄社区、秋千园社区、郑田庄社区、中田庄社区、王田庄社区,面积3.3130公顷。其中朝阳街道文家官庄社区土地0.7653公顷(旱地0.2499公顷,坑塘水面0.0898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4256公顷);朝阳街道秋千园社区土地1.3113公顷(旱地1.2096公顷,农村道路0.0477公顷,水工建筑物0.0540公顷);朝阳街道郑田庄社区土地0.7330公顷(水浇地0.0019公顷,旱地0.0193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7117公顷);朝阳街道中田庄社区土地0.0687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0686公顷);朝阳街道王田庄社区土地0.4347公顷(水浇地0.0844公顷,旱地0.0024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3479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朝阳街道文家官庄社区、秋千园社区、郑田庄社区、中田庄社区、王田庄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96.2319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830.5970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共计¥2830.5970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96.2319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7.055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前杨墩村至三官庙村道路工程(泉州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7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0号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17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3.8786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土地1.6823公顷,小岗社区土地1.1061公顷,西朱汪社区土地0.0617公顷,王桥社区土地0.6952公顷;梅家埠街道姜家墩社区土地0.333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小岗社区,面积2.0619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土地0.9558公顷(旱地0.1627公顷,其他林地0.6475公顷,沟渠0.1456公顷);芝麻墩街道小岗社区土地1.1061公顷(水田0.1543公顷,水浇地0.1249公顷,旱地0.7930公顷,农村道路0.0214公顷,沟渠0.0125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2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西朱汪社区,面积0.3974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土地0.3581公顷(旱地0.3530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沟渠0.0041公顷);芝麻墩街道西朱汪社区土地0.0393公顷(旱地0.0252公顷,果园0.0131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3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西朱汪社区,面积0.3908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土地0.3684公顷(旱地0.2835公顷,其他林地0.0144公顷,农村道路0.0705公顷);芝麻墩街道西朱汪社区土地0.0224公顷(旱地0.0210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4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王桥社区,面积0.6952公顷(旱地0.5990公顷,农村宅基地(村庄)0.0962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5位于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姜家墩社区,面积0.3333公顷(旱地0.3333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西朱汪社区、小岗社区、王桥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梅家埠街道姜家墩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87.0223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3.567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97.8245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共计¥101.3922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7.022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7.268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21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1号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91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7.6666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土地6.1130公顷,大岗社区土地1.553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河东区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大岗社区,面积7.6666公顷。其中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土地6.1130公顷(农村道路0.1068公顷,坑塘水面6.0062公顷);芝麻墩街道大岗社区土地1.5536公顷(水田0.0981公顷,坑塘水面 1.4555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大岗社区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77.491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409.1206万元;无青苗补偿费。上述两项费用共计¥1409.1206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77.491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2.498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119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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