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意见》发布

临房网 2021-09-0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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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意见》发布

  县(区)、乡镇(街道) 2025年标配“四个一”

  为进一步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意见》发布。

  其中,总体目标指出,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县区“三个一”、乡镇“两个一”工程基础上,着眼新时代新要求,提升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到2025年,县(区)、乡镇(街道)分别建成“四个一”工程,即县(区)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建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

  在工作中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实效。在管理服务方面,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益。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监管和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服务,推动体育场馆现代化智慧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

  延伸阅读:

  县(区)“四个一”工程和乡镇(街道)“四个一”工程的建设标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意见》的总体目标中要求,到2025年,县(区)、乡镇(街道)分别建成“四个一”工程,并提出建设标准。

  县(区)“四个一”工程即县(区)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游泳馆。

  公共体育场包括400m标准塑胶跑道、标准足球场地和部分项目的田径场地、固定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标准足球场地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4000㎡,包括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大空间球类房;乒乓球室、国民体质监测、器械健身房等其他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10种。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

  体育公园,具有体育特色、规模较大、项目多样的户外公共体育场地,场地面积≥10000㎡,运动项目≥15种。体育公园至少包括以下4类功能:一是篮球场、足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网球场等常规球类笼式场地;二是健身步道、骑行步道等步道类;三是室外健身器械场地,至少一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不少于12件)的器械类;四是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等体育项目。

  游泳馆包括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一个准备池及适量看台。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乡镇(街道)“四个一”工程即乡镇(街道)建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且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总和≥1000㎡,包括大空间健身用房、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5种,宜配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牌室或其他健身活动室等。

  灯光篮球场应配置一片带看台的标准篮球场地,场地面积至少608㎡(32m×19m),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多功能运动场,可以是多功能转换场地(即一块场地重叠划线);也可以是2种以上健身场地平行分布;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设施配置可满足3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社会足球场,具备条件的积极建设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m×45m;场地条件受限的可建设7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m×45m,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相关链接:

  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计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2021年12月底前: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好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保障。

  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手续,基本完成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2022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2024年6月底前: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024年12月底前:组织第三方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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