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临沂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群众举报最高奖10万

临房网 2021-09-1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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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易制毒物品管控工作成效以及关于加强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告,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韩继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纯良 市禁毒委副主任、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刑科所所长

  公晓彤 市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主持人

  刘琳琳 沂蒙精神研究中心副主任

   

  关于全市易制毒化学品

  管控工作成效的通报

  去年以来,临沂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禁毒委关于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部署要求,管制和打击并重,服务与管理齐抓,深入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1 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禁毒工作特别是易制毒物品管控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印发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责任考评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管控责任。二是坚持联勤联动。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邮政、交通运输、工商、卫生健康、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控联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制毒物品管控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坚持专项治理。市禁毒委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易制毒物品管控“净边清底”专项整治行动、“强服务,促联动,保安全,庆百年”禁毒专项整治行动等密集度高、针对性强的攻坚战,有效堵塞易制毒物品监管漏洞。

  2 细化工作措施,管控链条不断织密。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把底数清、情况明作为重要目标,围绕重点场所、重点物品、重点人员,全面开展拉网式摸排,全面理清“隐患风险点”。今年以来,摸排重点场所、区域1万余处、重点人员600余人。二是严把重点关口。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入网等环节严格把关,对办理证件的使用情况跟进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出问题。三是借力科技手段。积极搭建易制毒化学品视频监管平台,对运输线路涉及重点地区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轨迹时时监督、远程追踪,最大限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规范化管理等进行检查,强化对易制毒企业台帐、网上报备的动态监控,提高对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今年以来,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800余家,对29家企业进行了处罚整改,有力提升了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成效。

  3 优化警企互动,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落实宣传告知。广泛发动网格员、警务助理、禁毒社工、专管民警、乡镇街道干部、禁毒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等多方面力量,紧盯19种重点摸排告知对象,落实分级分类宣传,逐项签订告知书,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搭建互动桥梁。各县区组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微信工作群,邀请辖区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加入,实时发布通知、及时答疑解难,真正做到了零距离服务,近距离管理。三是强化集中培训。各县区每年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培训会,讲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操作方法、解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回答从业单位在业务上存在的疑问,彻底解决企业系统操作不熟、法律知识空白、日常申报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提升了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四是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制,设计、制作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明白纸,决不让办事人多跑“冤枉”路,确保企业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网上报备“当日申报,当日审结”。

  虽然易制毒物品管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出现了个别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不按规定路线运输、不按时报备销售情况等问题。下一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深化工作措施,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跟进监督管理,守住工作底线,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

  关于加强全市易制毒

  化学品管理的通告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山东省禁毒条例》《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全面加强制毒物品和重点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严禁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包括试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单位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或备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要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备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销售、运输、进出口等情况。

  四、有仓储的企业在对外服务中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检查、核实运入时运输证上的运输目的地、运出时运输证是否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等信息,对不能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核查,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六、向云南、广东、广西、福建、缅甸、越南、老挝等高危地区销售重点物资(全国列管的38种易制毒化学品、向特定国家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2种非列管化学品)、设备(反应釜、离心机、制冷压缩机、压片机)的单位,要提前到公安机关报告,未经核查禁止销售。

  七、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

  八、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九、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如实登记本企业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登记信息向所在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十、化工企业出租、转让其反应釜等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登记承租或者受让企业、个人信息,并自出租或者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十一、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发现客户委托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运输、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得运输、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有关管理机构报告。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商务、应急、市场管理、海关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鼓励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予以1000元-10万元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举报电话:110 、 0539--8102657。

  临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

  答记者问

  01

  可以给广大群众普及一下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吗?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主要分为:前体化学品、试剂、溶剂、催化剂、掺杂剂、稀释剂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38个品种。其中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首先是化工产品,有其合法属性,是工农业生产、医药、科研、教学甚至是日常生活中常用化工产品。但另一方面,这些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具备生产制造毒品的特性,具有潜在的、简介的危害,容易流入非法市场用于制造毒品。因此,易制毒化学品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完全自由生产、贸易、流通,而需要在国家管制措施下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

  02

  请问公安机关如何鼓励群众检举涉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第3款规定: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经查实,根据缴获数量进行奖励,奖金额度500—3万元不等。

  举报电话:110;0539-8102375。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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