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临房网 2021-09-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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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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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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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这些事关工资的消息!

这些人10月的工资

可以提前至9月发!


10月工资可以提前发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会在每个月的5号前发工资,这就意味着“十一”假期,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发放10月份的工资。


十一期间的加班费怎么算


10月1日、2日、3日均为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十一期间的加班费只能这样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中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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