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提前还清押金却不给退 4S店:未按规定购买保险

临房网 2019-08-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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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买车办理的分期付款,如今贷款我早就还清了,续保押金却不给退。”19日,家住兰陵县的胡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胡先生介绍,2016年11月,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车是在我们当地一汽贸公司购买的,由于资金不足,当时我办理的分期付款,期限为3年。”胡先生说,在汽贸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下,他通过位于市区长春路附近一担保公司办理的贷款手续,“我车辆贷款是9万元,当时他们给贷了9.2万元,说其中2000元是还款保证金和续保押金,贷款还清后即可退回,还给我出示了单据。”

  胡先生告诉记者,买车后,他每月都按时还款。2018年10月,他一次性归还了全部贷款,并办理了结清手续。贷款还完了,当他拿着手续去领取押金时,对方却推脱不给。“刚开始他们说押金要满3年之后才给退,后来又说3年内都要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如果有逾期,或者贷款未还清,押金不退还能说得过去,现在贷款已经还清了,他们还这样,这不是刁难人吗?但多次沟通,都被对方拒绝。”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担保公司。“这2000元是续保押金,之所以要交这续保押金,主要是为了避免车辆在还贷期内发生车祸等情况,对贷款的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对此,其李姓工作人员说,根据公司规定,每位贷款买车的消费者都要交这笔钱,“交纳续保押金,就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指定险种。根据合同约定,该客户办理的贷款是3年的,但他只是第一年过来购买了保险。当时办理担保手续时我们说得很明白,而且还有合同约定,3年之内必须在我们这里购买保险,不然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如果不在这儿续保,续保押金是不退的,这也是公司的规定,我们再跟客户沟通下。”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认为,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如果经销商或者担保公司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担保公司或者银行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可以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也就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押金。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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