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制定工作

临房网 2019-09-0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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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执行。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了解到,市发改委已启动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工作,近期,市发改委将针对《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据了解,为做好有关工作,前期市发改委在收集和了解15个副省级城市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了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核算工作。


同时,赴济南、成都等城市及我市部分物业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西安市物业企业座谈会,了解物业收费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西安市拟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并召集市住建、市场监管、城管、交警、市物业协会、城郊六区发改委等部门对新办法和标准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建议。近期,市发改委将针对《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省上办法的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为保持西安市物业服务市场基本稳定,在《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正式出台之前,西安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暂按《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明确的定价权限,市发改委将负责制定和调整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6个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标准。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标准。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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