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丢失不能补?超市:不记名卡不挂失不补办

临房网 2019-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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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家住沂南县的王女士最近有点郁闷,前几天,她的一张超市购物卡不慎丢失,原本想去超市补办,却被拒绝。王女士的这张超市卡只用了两次,卡内还有余额将近200元。“明明是花钱办的卡,为什么不能挂失呢?”王女士很疑惑。

  王女士说,前几天她发现自己的一张超市购物卡丢失,于是她就来到该超市挂失,被超市拒绝。“这张卡我仅使用了两次。而且我向超市提供了两次购物小票,余额也相符,我要求冻结卡内资金,进行挂失,没想到超市方坚持称该卡为不记名卡,不挂失、不补办。”王女士无奈地说。

  王女士说,超市方除告知自己报警处理外,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对此,王女士感到非常疑惑,在自己能完全证明超市卡的归属权的情况下,超市方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帮助她挽回损失,这一来不是纵容了盗卡的人吗?或者如果一直无人使用该卡,那卡内余额就会归超市所有,像她这样丢卡的市民肯定也有,那么超市不就白赚了吗?

  ■律师说法

  对此问题,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商品知情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商家出售的此类不记名的购物卡的配套服务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像超市卡这样的购物卡一旦丢失,消费者想挽回损失,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消费者只能自己小心存放,如果弄丢了,要想补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如果购卡协议中有退卡条款,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无法办理退卡,但是购买者对此没有得到明确提示的除外。该消费者可先与商场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当地的商务部门投诉。”彭律师说。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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